2012年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水利类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水利类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水利类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由专业所在系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综合素质测试的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建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库,入选专家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一般应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不得入选考评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成员在纪检察部门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名。考评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的主要内容是:
1、专业基础知识。
2、专业学习能力。
3、人文与心理素质。
4、语言表达能力。
5、专业兴趣与相关能力。
三、测试形式
综合素质测试由书面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书面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允许考生自带普通计算器。主要内容为《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中的物理1和物理2,测试深度原则上不超过《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
2、面试。按测试顺序号由考评组专家对考生逐一进行测试。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1、书面测试总分150分,其中物理1和物理2各占75分。
2、面试总分150分,其中专业兴趣和相关能力60分,人文与心理素质45分,语言表达能力45分。
对考生的评分,由所有参加考评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平均得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
五、测试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评分教师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得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和建议。